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374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748號
- 債權人
- 牛津世界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張軒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恒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張軒維為牛津世界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
㈡請確認聲請狀所載之債務人台灣「恆」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是否有誤?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㈢提出以下證據釋明債權人有得向債務人請求之法律依據:
⒈未遮蔽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不動產登記謄本。
⒉有記載管理費負擔依據之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影本。債權人並應標明依該規約或會議紀錄之何款項向債務人請求。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