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39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08 日
- 當事人李威昌、聲請對於債務人日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944號債 權 人 李威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日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吳智豪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務人吳智豪為本件債務人或為債務人日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如為前者,並提出相關證據以釋明對吳智豪之請求權存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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