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0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046號債 權 人 綠邦食品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發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中空廚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陳報債務人訂購冷凍蔬菜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 、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