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40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400號
- 債權人
- 中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南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政豐農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