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9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994號債 權 人 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饕師父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一、請確認饕師父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並請提出與其相關之釋明資料(例如訂購單、發票或收據)過院參辦。(台端 提出卷附之支票發票人及送貨單客戶均為聯旺食材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書記官 林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