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55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5551號債 權 人 海揚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屹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中空廚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權人為何?所提銷貨(送貨)單上載「參方達興有限公司」與債權人公司名稱不符,釋明對債務人之請求權存在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書記官 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