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710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7107號
- 債權人
- 呂萬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寬元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呂萬能是否為本件債權人?(依聲證一發票人非債權人)
㈡補正相關資料以釋明對債務人之請求權存在(依聲證二,債務人為王酩凱)。
㈢補正相對人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