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7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7107號債 權 人 呂萬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寬元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呂萬能是否為本件債權人?(依聲證一發票人非債權 人) ㈡補正相關資料以釋明對債務人之請求權存在(依聲證二,債務人為王酩凱)。 ㈢補正相對人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