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7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6 日
- 法定代理人陳錡鴻
- 當事人和益鐵工廠、聲請對於債務人同億盛汽車零件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7207號債 權 人 和益鐵工廠 法定代理人 陳錡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同億盛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張寶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提出相關證據以釋明對債務人同億盛汽車零件有限公司之請求權存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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