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912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9129號
- 債權人
- 沛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素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和洛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106年9月8日至9月12日每日櫃租越南盾80萬元之釋明資料。
㈡陳報106年9月13日至106年10月31日,每日櫃租越南盾110萬元之釋明資料。
㈢確認請求原因事實106年9月13日至106年10月31日共44日是否有誤?並確認請求金額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