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91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9136號
- 債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惠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
私立冠昱文理短期補習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為「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冠昱文理短期補習班」或「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其登記資料以釋明其有當事人能力、組織型態及現任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查報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如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