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103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1033號
- 債權人
- 鉅泉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永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嚴立庭、葉妤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對債務人葉妤希請求給付之方式。
㈡查報對債務人葉妤希請求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聲請狀未記載)。
㈢請詳述請求原因事實,並提出請求金額計算式(請詳述當事人間之借貸契約及承攬契約,並釋明對帳單代付他人薪資對債務人請求之依據,及原因事實中「貨款」之意義)。
㈣提出系爭存證信函之回執影本,以釋明利息起算日之依據,及催告返還借款、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有達到相對人。
㈤請提出債務人嚴立庭、葉妤希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