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182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1826號
- 債權人
- 永新修繕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淑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珈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具狀人為「新修繕工程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賴珈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182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珈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具狀人為「新修繕工程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賴珈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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