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18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1828號債 權 人 全友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立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陶昌文即曲線美學診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全友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簽名或蓋章。 ㈡陳報本件債務人曲線美學診所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㈢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106年11月 23日」? ㈣陳報對債務人曲線美學診所請求之原因事實。(狀載原因 事實為亞洲醫美時尚診所積欠貨款,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