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18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1828號
- 債權人
- 全友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立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陶昌文即曲線美學診所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全友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簽名或蓋章。
㈡陳報本件債務人曲線美學診所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㈢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106年11月23日」?
㈣陳報對債務人曲線美學診所請求之原因事實。(狀載原因事實為亞洲醫美時尚診所積欠貨款,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