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07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3075號
- 債權人
- 峻大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智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生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若以匯票繳費,受款人應記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㈡查報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姓名(聰或),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與姓名相符之印文。
㈢承攬契約之釋明資料。
㈣相對人禾生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