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07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3075號

債權人
峻大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智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生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若以匯票繳費,受款人應記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㈡查報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姓名(聰或),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與姓名相符之印文。

㈢承攬契約之釋明資料。

㈣相對人禾生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