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3348號債 權 人 唐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曉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日佳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由債務 人簽發之支票或本票。) ㈡請求利息6%之依據為何?(如依借貸關係請求,若未約定 利率,以法定利率5%計算) ㈢陳報約定清償105年12月30日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