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390號債 權 人 林慶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尚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賀培怡、莊長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因聲請狀請求標的所載為自106年1月9日起,附表所載則自106年1月19日起)。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