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9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3928號債 權 人 振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立崧食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 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書記官 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