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9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3982號債 權 人 亞威草悟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宏瑜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楊慧婷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26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㈠確認「亞威草悟道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權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依租賃 合約書所示立契約書人為亞威空間管理顧問有限公司)㈡本 件請求積欠租金及滯延金金額之計算式,並提出釋明資料。】,此項裁定已於106年12月29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 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4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