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424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243號
- 債權人
- 冠鈞配管五金材料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榮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徐嘉良即嘉宏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購買水電材料相關釋明文件(如:訂購單、送貨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243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徐嘉良即嘉宏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購買水電材料相關釋明文件(如:訂購單、送貨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