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585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5858號
- 債權人
- 瑩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瑞展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瑞展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提出購買400噸廢鐵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契約書)以釋明未交付之302噸廢鐵之金額為262萬800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