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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621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216號

債權人
王忠啓即合利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國朕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及提出與原因事實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契約書)。

㈡請確認林駿程是否為本件債務人或僅為國朕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㈢本件請求金額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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