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74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7491號債 權 人 暐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欣柏建材有限公司、施秉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暐田企業有限公司與展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關係企業之相關釋明資料影本。 ㈡請陳報債務人於104年9月訂購裝潢材料之相關釋明文件( 如訂購單、全部發票)。 ㈢請求之原因事實及釋明,並提出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