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43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437號

債權人
凱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朝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景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景強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是否為張展?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及其公司登記事項卡、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PU皮」及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