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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97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18 日

  • 原告
    元右富醫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徐偉欽聲請對於債務人全弘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之法定代理人(負責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9786號債 權 人 元右富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徐偉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全弘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查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負責人)。 ㈡提出完整之委任狀(台端之委任狀欠缺受任人之簽名或蓋 章)。 ㈢查報相對人全弘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最新及歷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 人記事均勿省略),以釋明全弘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即永岱 醫療儀器有限公司。 ㈣釋明狀附支票影本與本件原因事實之關連性(該支票受款 人並非債權人)。 ㈤查報債務人積欠五筆帳款之釋明資料(如簽收單、發票)。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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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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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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