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610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610號
- 聲 請 人
- 萬欣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白翎
-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詳細說明系爭票據遺失過程(包含聲請人是否已收受寄送郵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一、請具狀詳細說明系爭票據遺失過程(包含聲請人是否已收受寄送郵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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