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74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748號
- 聲請人
- 威聲通信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恒助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票據種類為何種票據?
二、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正確付款行庫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記載不符)
三、請確認正確支票金額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記載不符)
四、提出載有票據種類且經銀行核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