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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766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766號

聲請人
姚明協即宏億工程行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票據種類為何?

二、請確認聲請人正確姓名為姚明「協」抑或姚明「」,併請提出身份證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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