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2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221號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志雄 債 務 人 幸福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志雄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相對人及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4年10月22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6,8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4年12月13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其利息。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楊志雄、幸福食品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1分之1、1分之1。 嗣相對人楊志雄於民國104年12月17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1,050萬元、150萬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借款 期間,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另債務人幸福食品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以相對 人楊志雄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2,000,000元,約定 有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借款期間,並應按月繳納本 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相對人楊志雄使用票據已發生退票,且自民國106年2月17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2,371,647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個人購屋貸款借據、借據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 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大里區 │大仁 │ │0349-0001 │61.62 │ 全部 │ ├─┼───┼────┼───┼───┼──────┼─────┼───────┤ │2│臺中 │大里區 │大仁 │ │0349-0008 │269.13 │26913分之1589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00677-│地號:臺中市大 │店舖、住宅、人行│總面積:170.82 │陽台:17.76│ 全部 │ │ │000 │里區大仁段0349│道、停車空間 │層次面積 │雨遮:2.82 │ │ │ │ │-0001 │鋼筋混凝土造 │ 一層:37.35│ │ │ │ │ ├───────┤層數:003層 │ 二層:50.30│ │ │ │ │ │臺中市大里區永│ │ 三層:50.30│ │ │ │ │ │隆七街123號 │ │ 騎樓:14.53│ │ │ │ │ │ │ │ 突出物:18.3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