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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308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308號

聲請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理人
王東隆
相對人
湯微如
債務人
采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志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5年3月21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35,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5年3月16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墊付日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采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嗣債務人采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㈠105年3月22日㈡105年3月24日邀同第三人馬志宗、宋育政向聲請人借款㈠22,830,000元㈡3,17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㈠㈡125年3月22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另債務人采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3月28日邀同第三人馬志宗、宋育政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立具本票借款2,5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違約金。詎債務人自㈠106年2月22日㈡106年2月28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28,500,000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而債務人采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6年2月15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買賣登記與相對人湯微如,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本票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大里區  │向學  │      │1239-25         │171.71    │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要│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建築材料及用│        │
│號│    │              │                │合    計    │途          │  範圍  │
├─┼──┼───────┼────────┼──────┼──────┼────┤
│1│1473│臺中市大里區向│人行道、店舖、住│一層:83.33 │陽台:30.28 │全部    │
│  │    │學段1239-25地 │宅、樓梯間      │二層:108.10│雨遮:4.52  │        │
│  │    │號            │鋼筋混凝土造    │三層:108.10│            │        │
│  │    ├───────┤3層             │騎樓:30.45 │            │        │
│  │    │臺中市大里區仁│                │突出物一層:│            │        │
│  │    │愛路13號      │                │11.95       │            │        │
│  │    │              │                │合計:341.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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