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3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373號
- 聲請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燦昌
- 代理人
- 楊繼仁
- 相對人
- 振興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朋
- 債務人
- 褚怡暄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次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褚怡暄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5年5月5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5,28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保證、透支、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5年4月14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墊付日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褚怡暄,1分之1。嗣債務人褚怡暄於民國105年5月5日將其所有如附表一所列之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5,280,000元予抵押人,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並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詎債務人自民國106年5月9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4,309,107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而債務人已於民國105年6月8日因信託移轉登記與相對人振興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惟系爭抵押權存在於信託移轉前,其上設定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貸款契約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前揭法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潭子區 │潭興 │ │0551-0000 │69.05 │ 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00098-│地號:台中潭子 │住家用 │總面積:107.2│陽台:3.60 │ 全部 │ │ │000 │區潭興段0551-0│加強磚造 │層次面積 │ │ │ │ │ │000 │層數:002層 │ 一層:50.40│ │ │ │ │ ├───────┤ │ 二層:50.65│ │ │ │ │ │臺中市潭子區福│ │ 突出物:6.15│ │ │ │ │ │潭路279巷10弄 │ │ │ │ │ │ │ │20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