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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486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486號

聲請人
有限責任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王炎明
相對人
懷遠食品國際有限公司
相對人
兼法定代理 邱巧蕙
相對人
人 號
債務人
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育政
債務人
黃清義
債務人
黃垣垣
債務人
劉怜蘭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5年6月22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20,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之借款、透支、票據、保證所生債務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之費用及因債務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5年6月19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分別規定其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清義、黃垣垣、劉怜蘭,債務額比例:全部嗣債務人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5年6月23日邀同宋育政、黃清義、黃垣垣、劉怜蘭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㈠42,500,000元㈡49,5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民國106年6月23日。詎債務人屆期仍未清償,計尚欠本金㈠42,500,000㈡49,5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雖債務人已於民國106年3月22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因買賣移轉登記與相對人懷遠食品國際有限公司、邱巧蕙,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借款明細表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市│大里區  │仁城  │      │    707     │  475.95  │   全部     │
├─┼───┼────┼───┼───┼──────┼─────┼──────┤
│2│臺中市│大里區  │仁美  │      │   1324     │ 2,075.35 │1260分之827(│
│  │      │        │      │      │            │          │懷遠食品國際│
│  │      │        │      │      │            │          │有限公司持分│
│  │      │        │      │      │            │          │360分之179、│
│  │      │        │      │      │            │          │邱巧蕙持分25│
│  │      │        │      │      │            │          │20分之401)  │
├─┼───┼────┼───┼───┼──────┼─────┼──────┤
│3│臺中市│大里區  │仁美  │      │   1324-1   │ 1,108.24 │1260分之827(│
│  │      │        │      │      │            │          │懷遠食品國際│
│  │      │        │      │      │            │          │有限公司持分│
│  │      │        │      │      │            │          │360分之179、│
│  │      │        │      │      │            │          │邱巧蕙持分25│
│  │      │        │      │      │            │          │20分之401)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1481│臺中市大里區仁│主要用途:住房、 │一層:163.29 │          │ 全部   │
│  │    │美段1324地號  │         神廳   │二層:163.29 │          │        │
│  │    ├───────┤主要建材:鋼筋混 │三層:156.26 │          │        │
│  │    │臺中市大里區至│         凝土造 │合計:482.84 │          │        │
│  │    │善路8巷19弄17 │層數:3層        │            │          │        │
│  │    │號            │                │            │          │        │
├─┴──┴───────┴────────┴──────┴─────┴────┤
│共同使用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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