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13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330號聲 請 人 協樹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許明達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㈡確認聲請事項欄㈠記載是否有誤(僅記載債務人為天石營 造有限公司),倘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