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19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95號
- 聲請人
- 建新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明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立威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黃建業、王素
娥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㈡補立威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補黃建業、王素娥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