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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4290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4290號

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順瑛堂生物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王

柏鶴、桐瑛生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王清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相對人順瑛堂生物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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