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48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1 日
- 當事人金鹿光實業有限公司、聲請對於相對人鈺展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4803號聲 請 人 金鹿光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錫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鈺展工程有限公司、黃明堃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鈺展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相對人黃明堃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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