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494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4940號
- 聲請人
- 群益汽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文坤
- 代理人
- 洪湘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胡金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若是,請敘明利息起算日為何日。
㈡查報票號WG0828698、WG0828699、WG0828700、CH226176、CH226177號本票請求之依據為何;如無法陳報行使追索權之法律依據,請具狀撤回(上開本票5紙部份,應因尚未至到期日,尚不得提示行使追索權)。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