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5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5292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傳泓工程有限公司、林淑滿、張正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查報相對人傳泓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如有誤載,請具狀 更正。 ㈡請提出相對人林淑滿、張正杰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