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55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21 日
- 法定代理人陸軒文
- 原告中國軸承展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順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5599號聲 請 人 中國軸承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軒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順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人名稱是否為中國軸承展業股份有限公司?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與公司名稱相符之印文(因聲請人 名稱與本票所載受款人為中國軸承展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不符)。 ㈡提示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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