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61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6163號聲 請 人 吳水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楊雋佑即楊紘綻、紘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楊雋佑即楊紘綻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