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66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6699號
- 抗告人
- 威普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麗貞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
人對於民國106年10月2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
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
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6699號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
人對於民國106年10月2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
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
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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