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77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7723號聲 請 人 大光長榮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慶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敬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相對人為何?(因聲請狀所載相對人與附件本票影 本之發票人領航宜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不符)。 二、確認聲請狀附表所載相對人、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