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8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808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楊智超即佰紘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聲請狀末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陳鳳龍之印文(分公司經理無代理總公司之權限)。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