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84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8403號聲 請 人 崇皓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俊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心怡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是否欲聲請本票裁定?如是,請更正聲請事項及事實理由,並繳納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