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84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8413號
- 聲請人
- 杰立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濟華
- 代理人
- 蔚中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淨王餐飲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正確委任狀。(台端所附委任狀謹狀台北地方法院)
二、提示日為何?
三、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本票金額「一百五十萬零元」之記載是否有誤?
四、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