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87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1 日
- 原告林嘉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8735號聲 請 人 林嘉祥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益盛、陳建米、東美創新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利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肆貳仟萬元之記載是否有誤?若是,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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