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87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8748號聲 請 人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銘祥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閔淵、江穎宜即玄泰農產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查報相對人玄泰農產行之最新及歷次商業登記資料,以釋明負責人有無變更。 ㈡如玄泰農產行負責人已變更,則確認相對人「江穎宜即玄泰農產行」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㈢請提出相對人陳閔淵、江穎宜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