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87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8792號
- 聲請人
- 楊明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金大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秀凖、翔
昇國際興業有限公司、黃志勇、黃偉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
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正:
一、提供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全體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確認全體債務人稱謂是否有誤,並具狀更正之。
二、確認本件請求訴訟標的金額為何(與票載金額不符)?並確認附表中之填載資料是否有誤?請更正之?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