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93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937號
- 聲請人
- 奇峰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隴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辰耀實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937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辰耀實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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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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