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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27 日
  • 法官
    楊國精
  • 法定代理人
    王文龍

  • 上訴人
    太上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00號上訴人 即 原   告  太上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三聯發工程有限公司、鐘儀欽、高秋桂因本院106年度建字第100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32,40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30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國精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巫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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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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