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113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13號
- 原 告
- 凱傑石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文生
- 訴訟代理人
- 鄭勵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靖夫律師
- 被 告
- 順昇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源逸
- 訴訟代理人
- 廖健智律師
-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保留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建上字第18號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7年8月22日裁定命在該民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344號民事判決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